“线上 线下”双管齐下 让蒙“面”超限违法运输难逃法网-凯发k8登录入口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4-11-05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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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挖空心思想的点子,却没能躲过s325治超非现场执法卡点,被拍个正着,唉,真倒霉,以后是不能超限运输了!”这是合肥市某大货车司机刘某在市交通执法支队马头超限超载检测站处理分中心接受处罚时发出的感叹。

▲治超非现场执法卡点抓拍的蒙牌超限违法货车

前不久的一天深间,货车驾驶员刘某驾驶满载货物的遮挡号牌货车在s325单王往马头方向被治超非现场执法卡点抓拍,经超限检测站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显示,该车为6轴车,车货总重118.98吨,车货总限重49吨,超限69.98吨, 超限率142.82%,治超监控自动报警提示该车超限违法运输。执法人员将该遮挡号牌货车有关信息抄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技术比对后确认,该车车号为黄皖*****,执法人员通过安徽省部省共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核查,该车所属合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依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给予合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移交交警依法依规同案并罚,并将违法行为抄告属地相关部门依法注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目前,一超四罚均已处罚到位。

“非现场科技治超系统的建立,实现了对重点路段货运车辆24小时自动化监控、智能化管理和信息化服务,具有远程监控、即时抓拍、自动称重、自动报警、数据共享等多种功能,通过科技手段提高执法精度,增强执法力度,有效打击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行为,请货物运输经营者和货车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因小失大、后悔莫及。”马头超限超载检测站负责人说道。

知识多一点:

立案依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货运经营者不得从事超限超载运输,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驾驶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

处罚依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营运证,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给予相应扣分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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