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六安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凯发k8登录入口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交通局发布时间:2022-07-05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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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六安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六交工监〔2022〕2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一)在国家层面,通部先后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一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相关规章进行了修改完善,2017年9月颁布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部令2017年第28号),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内容、责任、具体操作环节等多个方面都作了较大改变,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二)在省级层面,为及时适应我省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省交通厅组织对《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2021年12月正式印发《安徽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皖交建〔2021〕198号)。

(三)在我市层面,目前现行有效的是2014版的《六安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随着时代发展、环境、政策的变化,出现了不适应国家关于质量监督工作的新要求、新规定,不适应交通运输事业单位改革、执法改革后的职责定位等问题,同时,在近八年的质量监督工作中探索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和成果需要固化为制度层面。基于以上情况,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对《六安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政策制度的需要。近年来,交通运输部为促进交通建设高质量发展,先后对一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相关规章进行了修改完善,颁布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二是适应交通行业改革的需要。随着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市级及各县(区)交通质监机构工作职责定位、机构(部门)设置等发生了较大变化。三是交通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我市正处于交通基础设施大建设的关键时期,项目管理、质量管控、安全生产等各类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原有的2014版《细则》已不适应现阶段安徽交通建设发展形势,需进行修订,以进一步厘清各方职责,规范监督行为,构建长效机制。

三、起草过程

1.2021年12月30日,我局安排市交通质监处牵头成立《细则》修订工作组,由该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并制定了修订工作方案,进行了任务分工,明确了时限安排;

2.为进一步认真吃透省厅《细则》精神,熟练掌握《细则》条款内容,2022年3月24日,邀请省交通质安中心水运处副处长、高级工程师魏文江对省厅《细则》进行宣贯解读,同时对我市《细则》修订进行了指导。

3.2022年3月31日至4月30日,通过市政府意见征集库将《细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建议30日;

4.2022年4月1日,向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征求意见建议;

5.2022年5月12日,组织召开《细则》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了局直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以及项目参建企业、本地企业等专家代表参加,向他们征求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上渠道,我们共收集意见建议7条,进行了认真研究、吸纳和整理;

6.2022年5月26日,《细则(送审稿)》通过了我局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

7.2022年6月26日,市局召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7月4日,正式印发《六安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并在政务公开网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目标

及时贯彻落实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新规定、新要求,进一步明确质量监督工作职责定位,优化交通质监工作机制、流程,提升监督管理服务效能,更好满足我市公路水运工程高质量发展的要求。

五、主要内容

《细则》共八章58条,第一章主要从《细则》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相关定义、监管职责划分、监督管理基本要求和先进技术推广等方面进行总体规定。第二章主要规定了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施工监测、试验检测等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的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第三章主要规定实施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要求。重点规定了质量监督机构建设的基本条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要求、质量监管期限的界定,以及质量事故报告、质量问题举报和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等内容。第四章主要规定质量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式、监督检查职责和有权采取的措施等内容。第五章主要规定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交工质量核验及验证性检测工作程序与标准等相关内容。第六章主要规定公路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质量监督机构竣工质量鉴定及竣工复测工作程序与标准等相关内容。第七章主要规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相关举报受理及处理程序等内容。第八章主要规定可参照细则执行的情形,违反细则规定行为承担责任依据以及细则有效期限等内容。

六、创新举措

《细则》编写坚持以“交通强国、质量强国”战略为统领,坚持“放管服”改革思维,以推动质量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为主题,充分体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新理念、新要求、新举措。在操作层面上,立足工程项目,着眼施工阶段,以建设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为目标,以施工标准化活动为载体,着力推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一系列行业管理新规新政的贯彻落实。在编写形式上,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程序为主线,采用告知服务的方式。一方面,指导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做什么”、“如何做”、“做到什么程度”;另一方面,告知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相关从业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协同与配合”、“重点注意事项”等工作要求。同时,在编写思路上,注重社会各方参与,注重以法治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注重健全完善“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从而为提高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提供制度性保障。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突出质量主体和监管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在设计既定的前提下,其优劣水平主要取决于“干”与“管”的水平。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要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按照“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也就是首要责任,以及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同时将监控量测单位(机构)纳入试验检测类从业单位进行管理,有助进一步规范监控量测单位从业行为;在落实质量管理的措施上,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相关人员依法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质量责任。同时要求公路水运质量监督机构,严格依法、科学、规范、公正地开展质量监督管理,质量监管工作实行项目监督责任制,可以明确专人或者设立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组,实施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创新监督方式,丰富监管手段。一是推行信息化监管,根据“数字政府”“智慧交通”建设新形势、新要求,引导行业积极运用“互联网+监管”信息化手段,丰富监督管理手段,切实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政府监管能效。二是提出差异化监管新方式,规定针对质量薄弱环节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强化对工程管理薄弱的项目、合同段和信用较差的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增强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明确政府购买“监督管理”服务的实施方式,质监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专业社会机构或者聘请专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辅助开展工程质量监督事务性工作。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极强的工作,通过借助专业机构和行业专家的技术力量,可有效缓解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技术力量不足的难题,又有助于提升质量监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坚持依法监管,规范监督管理行为。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一是质监机构应当制定年度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检查内容、方式、频次以及有关要求等。在质量监督中,质监机构可以采取日常巡查、备案核查、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等方式对从业单位实施监督检查。二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以及聘请行业技术专家等专项经费。

完善工程质量评价机制,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一是理顺交工验收工作。交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检测,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设计单位出具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定(评估)报告。在此基础上,质监机构组织进行核验,并出具工程核验意见。二是推行工程质量综合评价。竣工验收前,通过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各方责任主体的自评、相关方互评以及通过工程质量用户满意度调查评价,形成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水平的综合评价。质监机构在交工核验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以上评价情况和对工程质量复测情况,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充分体现了“放管服”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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