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六安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及六安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实施细则(试行)-凯发k8登录入口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交通局发布时间:2018-09-28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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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正确履行职责,2018年9月26日,六安市治超指挥部办公室印发了《安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及《六安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实施细则(试行)》(六治指办〔2017〕4号)(以下简称《方案细则》),统筹指导我市交通综合执法机构科技治超工作。

一、出台背景

(一)制定《方案细则》是全面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需要。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因此,制定《方案细则》,是落实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等三项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需要,对实现治理超限执法信息公示及时准确全面、执法过程留痕可溯有效、法制审核依法规范明确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二)制定《方案细则》是加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需要。

近年来,我市采取多项措施,加大违法超限治理力度,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超限违法行为屡禁不绝、现场执法不够规范、执法人员上路执法危险性较大等因素,制约了治超工作的深入推进。通过推进非现场执法,可以大大节省人力、物力成本,降低执法人员安全风险,延伸时间和空间的监管范围,加大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威慑力。

(三)制定《方案细则》是强化权力制约监督,防范行政执法风险的需要。

为确保非现场执法程序合法、规范,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方案细则》对非现场执法程序进行了明确,相对于一般案件,增加了技术审核、处理告知、法制审核等环节,并对现场提示、送达提出了特殊的要求。这样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权力行使和行政执法行为,预防行政处罚权力滥用,防范可能出现的执法风险。

二、起草过程

市治超指挥部立足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工作实际,主要依据中央和省委相关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行政处罚法》、《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参考《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及其他地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经验,在对淮北等地市非现场执法工作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方案细则》。

起草过程中,市治超指挥部广泛征求了市交通运输、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及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议,召开专家论证会和座谈会,对反馈意见逐条研究,重点采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一线执法人员对非现场执法数据采集和后台处理的工作建议,几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方案细则》,并在六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规定非现场执法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细则》则重点将非现场在执法的基本操作步骤和执法易错点列明,共计27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执法程序方面。《规定》明确了非现场执法程序主要包括检测预告、信息采集、现场提示、技术审核、处理告知、法制审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后续管理等。由动态监测卡点采集的超限信息,经现场提示、当事人未接受现场处理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经技术审核、法制审核后,以主管部门名义对违法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文书使用方面。《规定》参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做法,设置了《交通违法行为告知书》,将前期采集的电子证据信息通过短信等信息化手段告知违法当事人,督促其尽快接受处理。通过使用这一文书,可以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三)后续管理方面。《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经营者,规定了可以采取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人名单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等方式来进行后续管理。此外,还规定了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已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受理)的案件,可以结案,解决公开运行系统中执法案件长期无法结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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