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凯发k8登录入口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交通局发布时间:2020-11-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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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办秘〔2020137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深化深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26日     

 

 

    

六安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建立并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29号)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皖交路函20208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民生和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围绕解决农村公路发展中的突出矛盾,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的短板问题,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设新时代幸福六安提供坚强的交通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基本建立统筹督导、分级管理、县区为主、乡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建立;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全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

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健全。

三、责任主体

市有关部门和县(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及村委会按照以下权责清单,做好相应工作。

(一)加强指导监督,完善政策机制。市交通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拟定有关农村公路政策,督促县区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县(区)、乡(镇)、村(居)三级路长制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督严格、保障有力的公路管理机制,形成网格化路长监管体系,确保路长制机制运转高效,发挥作用;市财政局、市交通局负责对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局、市公安局、市文旅局等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引导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二)县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养机制。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和管理,监督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推进农村公路管理能力、网络体系、通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全面提升,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水平双提升;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长制机制建设,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路长,设立县级路长办公室,具体负责督促和指导乡级路长制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充分发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功能,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县区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指导并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履职尽责。

(三)乡镇政府履职尽责,统筹开展管养工作。乡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乡道、村道公路管理养护职责,由乡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级总路长,设立乡镇路长办公室,落实责任单位和乡村道路专管员,建立养以乡为主、护以村为主的养护机制,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组织好乡道的日常养护,指导并监督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居)民委员会由其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路长,落实村级公路护路员,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乡村道路专管员和村级道路护路员要加强对属地乡、村道路的日常巡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掌握道路运行状况,对道路出现损坏等安全隐患进行信息采集,并及时上报路长办公室处置。

四、资金保障

(四)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创新农村公路养护模式,各县区要出台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方案和养护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的资金保障机制。其资金来源:

1.国家补助的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2.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资金;

3.村(居)民委员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和政府奖补相结合方式筹集的用于村道养护的资金;

4.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或者利用农村公路绿化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5.通过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

(五)强化养护资金保障。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确保财政支出落实到位,按规定用好相关政策,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资金需求。随着农村公路里程、养护成本等因素的变化,县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年限不超过5年。县区人民政府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人员支出和经费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为支持我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根据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工作中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县区实行综合奖补。

各县区财政应按照不低于县道每年10000/公里、乡道每年5000/公里、村道每年3000/公里的标准安排资金,用于县、乡、村道的日常养护。

(六)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

1.省、市级补助资金依照规定安排使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预防性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

2.日常养护资金由县区人民政府安排,专项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与管理工作。

3.县区人民政府要对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要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拨付、高效使用。各级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级两委要主动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对企业、个人等社会捐助等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须接受社会监督,并将使用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4.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接受各级财政、审计、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做好政府资金的引领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进行打捆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和公路服务区建设进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工作,拓展农村公路防灾抗灾抢修保通资金渠道。

五、建立长效机制

(八)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结合我市被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确定为全国开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市的良好契机,围绕我市一谷一带一岭一库建设和乡村振兴,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力纳入考核标准,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创新养护组织模式,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评定机制。各等级公路的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向社会开放,依法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定养护作业单位。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推行零星小修与日常保养划片区捆绑招标。鼓励通过签订一定期限的养护合同、招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作业机械化水平。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就近有能力农民自助组织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等方式,为有劳动能力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对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偏远山区等的农村公路,可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提高养护作业机械化水平。

(九)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落实到位,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应急、交通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安全设施还未配套的农村公路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尽快予以完善。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积极探索和总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好方法、好经验、新举措。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十)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力度,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建立适合本地情况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按照县区有路政员、乡镇有专管员、村居有护路员三级管理模式建立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县统筹、乡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健全乡村道路专管员体系。县区人民政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专职乡村道路专管员,负责农村公路路况巡查、隐患排查、养护监督工作等。乡村道路专管员可优先选用有公路建设养护经验的企业改制分流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本地户籍人员。

(十一)开展农村公路品质示范路创建。推进农村公路信息化建设,推行建设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生态、创新驱动原则,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加强公路养护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强质量监管,延长公路使用寿命,降低运营成本;结合乡村旅游规划,加强农村公路沿线和谐生态建设。坚持绿色环保理念,积极开展美丽公路创建工作,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

六、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统筹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将加强统筹和指导监督。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大力推进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十三)加强监督考核,强化成果运用。市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交通局要建立健全对县区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明确各县区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重点考核责任落实、资金到位、工程质量等情况。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村级两委的指导督查,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中的作用。

(十四)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改革到位。各县区要制定改革方案,20214月底前要出台本地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市交通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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