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六安市公路水运项目建设单位信用评价细则(试行)》解读-凯发k8登录入口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交通局发布时间:2017-06-02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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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加强六安市公路水运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建设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统一评价方法和标准。

二、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5]5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六安市审批或核准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

(二)评价等级

公路水运项目建设单位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评分x分别为:

aa级:95分≤x≤100分,好;

a级:85分≤x<95分,较好;

b级:70分≤x<85分,一般;

c级:60分≤x<70分,较差;

d级:x<60分,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信用差。

(三)评价依据

1、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包含其职能部门)督查、检查结果或处罚通报、决定;

2、成立项目管理机构的地方人民政府或项目法人督查、检查结果或处罚通报、决定;

3、公路水运项目建设单位履职、履约情况等日常基础资料;

4、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5、司法机关做出的生效司法认定,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党纪、政纪处分意见及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

6、其他可以认定不良行为的有关资料。

(四)评价方式

公路水运项目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1、定期评价是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对公路水运项目建设单位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的周期性评价,每年1-2月份开展一次。

2、动态评价是公路水运项目建设单位发生严重失信行为时,六安市交通运输局直接确定其信用等级为d级的信用评价工作。

(五)评价程序

1、履职履约行为评价。交通运输局或其委托机构对公路水运项目建设单位的履职履约行为实时记入信用管理台账进行评价,并及时公示。

2、其他行为评价。交通运输局或其委托机构对公路水运项目建设单位其他行为进行评价,予以公示。其他行为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通报的从综合评价得分中扣除相应分数。

3、政府投资项目或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评价结果抄告公路水运项目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抄告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六)评价方法

公路水运项目建设单位信用信息采用动态采集和定期采集相结合的方法。

1、公路水运项目建设单位上报。公路水运项目建设单位应主动上报评价依据所列资料;

2、质量监督等机构采集。公路水运项目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的资料,可依托项目质量监督等机构采集;

3、向其他政府部门查询。交通运输局到司法、纪检、审计、信访等部门查询采集相关信息;

4、第三方机构采集。交通运输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公路水运项目建设单位相关失信行为的资料进行采集。 

(七)结果应用

1、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建立激励机制,对评为aa级的守法诚信建设单位给予一定的优惠和奖励政策。对涉及申报省部补资金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予以优先扶持,积极帮助列入计划,优先划拨补助资金。

2、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公示六安市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公路水运项目建设单位及其失信行为,并将其列入“信用不良”单位进行重点监管。暂停其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省部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暂缓划拨补助资金。

3、公路水运项目建设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履职、履约效能建设考核结论带入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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