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职责划分及资金投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凯发k8登录入口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交通局发布时间:2019-06-27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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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办秘〔20197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六安有关单位:

《六安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职责划分及资金投入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24日     

  

 

 

为加快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提升管理养护水平,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皖政〔20104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17266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思路

坚持市县共建、统分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的投资主体责任。落实项目法人及出资职责,提高建设和管理效率;统筹协调各方,优化建设环境;规范政府建设融资,严禁违法违规举债;控制建设养护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二、事权划分

完善“市县共建”国省干线公路的建设管理体制,构建责任清晰、受益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建设管理模式,形成市级统筹、县区实施、多元投资、合力协同的项目推进机制。

(一)建设责任

1.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划分为市级实施重点项目和县区实施项目两类。

2.市级实施重点项目的确定应同时具备以下因素: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路网完善有重大支撑作用;建设资金能够通过发行债券、ppp方式以及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筹资解决;经市政府研究。

3.未列入市级重点项目的其它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均为所在县区实施项目。

(二)日常管理养护责任

1.根据现状公路管理职责划分,金安区、裕安区范围原由市本级承担的国省干线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仍由市本级负责。

2.其他国省干线公路(含今后建成移交的市级实施重点项目)管理养护工作均由所在县区政府负责。

(三)建设管理职责

1.市政府相关部门职责:负责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计划申报,争取部、省补助资金;负责统筹安排并调度全市建设项目施工进度;负责建设项目质量监管;负责市本级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勘察、设计及各专题报告、跟踪审计)和用地报批,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管养责任;负责筹措市本级应承担的建设、管养资金。市直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涉及的立项、可研报批和用地(林地)、规划、环评、防洪、水保等专题报批,以及土地(林地)指标落实等工作。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快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促进道路管养水平全面提升。

2.县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职责:负责辖区内所有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含市级实施重点项目)的征地(含林地、压矿)、拆迁(含强弱电、光缆、燃气、自来水等杆管迁移及其它施工障碍物)、安置等工作,并落实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提供临时用地,落实县区实施项目的项目法人,并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工程招标、施工管理、交工验收、后期管理养护等工作;筹措和支付县区应承担的建设和管养资金;负责保障辖区内建设项目施工环境。

三、投入机制

(一)建设投入

市本级实施的重点项目:项目总投资扣除部、省补助资金后,按照市县3:7、市区7:3的比例分担,上级补助资金由市级使用。市级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专项用于项目建设,其份额分配、到期还款,均按照市县3:7、市区7:3的比例执行。前期工作费用、用地(林地)报批需缴纳至市级及以上部门的费用、项目现场管理费由市级先期垫付;用地(林地)报批需缴纳至市级以下部门的费用、征地、拆迁、安置等费用由所在县区先期垫付;建安项目由市统一招标,县区承担的建安费按进度比例分年度支付,待项目完工后根据审计结果,市、县区最终结算。

县区实施的项目:由各县区负责实施。项目总投资扣除部、省补助资金后,按照市县3:7、市区7:3的比例分担,上级补助拨付县区使用。为支持深度贫困县交通项目建设,市级对霍邱县、金寨县在2019年、2020年开工的项目,一级、二级公路分别再增加100万元/公里、50万元/公里补助。前期工作和用地报批费用,征地、拆迁、安置等费用由县区先期垫付。建安项目由所在县区招标,项目开工建设后,市本级应承担的建安费用按进度比例分年度支付,项目完工后根据审计结果,市、县区最终结算。

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总投资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和报批、建设过程和竣(交)工发生的费用,具体有:前期工作(包括代理、勘察、设计、各专题报告、环保监测及水土保持监测及补偿)费用、用地(林地)报批费用、征地(含林地、压矿、社保等)、拆迁(含强弱电、光缆、油、气、自来水、塔等杆管迁移及其它施工障碍物)、安置、施工费用(含施工、监理、跟踪审计、第三方检测和竣交工验收)等费用。征地、拆迁和安置的费用只计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按政策标准认证补偿的费用。

(二)管理养护投入

1.金安区、裕安区辖内原由市本级管养路段的日常管养保洁及经费由市财政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收费公路日常管养保洁及经费由项目经营单位负责。

2.其他县区国省干线公路及金安区、裕安区现状管养的国省干线公路管理养护及经费参照市级标准,由所在县区政府负责保障。市本级实施的重点项目建成后移交所在县区管养并由县区保障管养经费。

四、附则

1.要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则,安排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投资计划,在资金筹措方案未确定之前,一律不得招标开工。

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8年底前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不适用本规定。

3.本规定由市交通运输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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