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 皖六交马罚案〔2024〕1400070号冀东万华(烟台)混凝土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凯发k8登录入口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交通局发布时间:2024-10-08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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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六交马罚案〔2024〕1400070号冀东万华(烟台)混凝土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案号: 皖六交马罚案〔2024〕1400070号
案件名称: 冀东万华(烟台)混凝土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当事人: 冀东万华(烟台)混凝土有限公司
当事人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北沟镇峰台山路5号
执法单位: 六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违法事实:     在执法检查中发现:2024年7月31日16时09分左右,六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马头超限超载检测站的执法人员余大军、胡青山,执法证号分别是12090017205、 12090017149,和交警联合巡查至蓼城路与九德路交叉口处发现车牌号为黄鲁fev120四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涉嫌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执法人员立即用车载扩音器喊话示意该车停靠路边安全区域接受例行检查,检查前我单位执法人员向驾驶员出示了交通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向他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经执法人员依法检查得知,该车驾驶员姓名方绪伟,该车辆所有人是冀东万华(烟台)混凝土有限公司,该车运载物为砂浆,从六安市金安区九德路个体临时拌合场运到六安市寿春路个体建房工地卸载,随后执法人员将车辆引导至马头超限超载检测站称重检测,执法人员对检查过程进行录像。该车于2024年7月31日17时18分上磅,检测结果: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限重为31吨,车货实际总重为63.59吨,超限32.59吨,超限率105.12%,运载砂浆可以解体。现场有照片和执法记录仪视频为证。
处罚依据: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对未经批准驾驶车货总重超过七十五吨或者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对货运经营者处三万元罚款,吊销车辆营运证
处罚结果: 给予冀东万华(烟台)混凝土有限公司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吊销黄鲁fev120道路运输证。
救济渠道: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日期:   2024-9-25                    公示日期: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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