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 皖六交叶罚案〔2024〕1300049号安徽霍山县顺安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凯发k8登录入口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交通局发布时间:2024-10-08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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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六交叶罚案〔2024〕1300049号安徽霍山县顺安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
案号: | 皖六交叶罚案〔2024〕1300049号 |
案件名称: | 安徽霍山县顺安物流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 |
当事人: | 安徽霍山县顺安物流有限公司 |
当事人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大化坪镇街道 |
执法单位: | 六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违法事实: | 2024年6月23日 03时11分47秒,货车行驶在石婆店镇山垮上段非现场执法卡点处时,发现车辆遮挡号牌,经超限检测站设置的动态称重仪检测,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4轴车,车货总重为42.426吨。车货总限重为31吨,超限11.426吨, 超限率36.86%。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执法人员将遮挡号牌车辆信息报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抄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进行技术比对, 经比对后确认该车车号为黄皖n12002,六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叶集超限超载检测站执法人员刘峰12090017249、王道锐12090017251通过安徽省部省共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查询核实,确定该车为安徽霍山县顺安物流有限公司所属。 |
处罚依据: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罚结果: | 给予安徽霍山县顺安物流有限公司罚款伍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处罚日期: | 2024-9-25 公示日期:2024年9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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