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交通运输局重大建设项目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指南-凯发k8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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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安徽政务服务网链接 |
申报材料清单 |
批准流程 |
办理时限 |
受理机构凯发k8登录入口的联系方式 |
申报要求 |
1 |
普通国、省公路设计变更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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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行政审批申请表 |
1.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六安分厅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向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交通公路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网上接收材料。2.窗口人员核对,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通过;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3.出具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办结结果。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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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4-3378322 |
申请人必须是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具有建设该项目的资格,并且设计变更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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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普通国、省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核准 |
1.交通行政审批申请表 2.工可批复 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4.专题报告 5.地震危险性分析报告 6.环境保护意见 7.水土保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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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六安分厅官方网站,根据项目服务指南内容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向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交通公路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根据受理标准,窗口人员网上接收材料。2.窗口人员核对,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通过;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3.出具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办结结果。 |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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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4-3378322 |
申请人必须是该项目的建设单位进行申请,具有建设该项目的资格,并且初步设计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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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级权限范围内的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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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 2.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6.质量监督手续 7.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措施的材料 8.招标文件 9.评标报告 10.施工单位名单 11.施工单位合同价情况 12.监理单位名单 13.监理单位合同价情况 |
1.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公路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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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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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4-3378322 |
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计; 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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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普通国、省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核准 |
1.交通行政审批申请表 2.施工图设计的全套文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 |
1、受理:材料提供齐全即时受理; 2、审查:业务处室进行材料内容审查; 3、办结:业务处室根据许可条件和审查结果进行决定; 4、送达:窗口送达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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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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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4-3378322 |
申请人必须是该项目的建设单位进行申请,具有建设该项目的资格,并且施工图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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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级权限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验收 |
1.交工验收报告 2.项目执行报告 3.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批复文件 4.用地批复 5.核备意见 6.设计工作报告 7.施工总结报告 8.监理工作报告 9.审计报告 10.认定意见 11.档案单项验收意见 12.环保单项验收意见 |
1、受理:材料提供齐全即时受理; 2、审查:业务处室进行材料内容审查; 3、办结:业务处室根据许可条件和审查结果进行决定; 4、送达:窗口送达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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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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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64-3378322 |
1、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3、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4、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5、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6、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7、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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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级权限范围内港口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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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竣工验收申请书 2.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单位工作报告;(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作报告;(三)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交工质量核验意见;(四)竣工决算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计的,应当包括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五)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已按照有关部门规定通过验收或者备案的相关文件;(六)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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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向海事办事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上申请或者到海事办事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海事办事大厅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海事办事大厅综合窗口自受理后,及时组织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消防部门、海事部门、航道部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竣工验收委员会实施验收。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参加验收工作。对于验收合格的,建设装备科应当自《港口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签署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签发《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验收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项目法人应当重新提出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可以通过邮寄至项目法人处,对于竣工验收结果,项目法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1个工作日 |
0564-3611027 |
1.港口工程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基本完成,申请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影响建设项目的投产使用,尾留工程投资额可根据实际测算投资额或按照工程概算所列的投资额列入竣工决算报告,但不得超过工程总投资的5%。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进行的交工验收合格;2.主要工艺设备或设施通过调试具备生产条件;3.港口工程需要试运行的,经试运行符合设计要求。 4.环境保护设施、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已按照规定通过专项验收或者备案;航标设施以及辅助性设施已按照《港口法》的规定,与港口同时建设,并保证按期投入使用;5.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6.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7.廉政建设合同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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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级权限范围内航道工程竣工验收 |
1.交通行政审批申请表 2.竣工验收申请书 3.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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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向海事办事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海事办事大厅综合窗口自受理后,及时组织六安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消防部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竣工验收委员会实施验收。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参加验收工作。对于验收合格的,海事办事大厅综合窗口应当自《航道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签署之日起在承诺期限内,签发《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法人应当按照验收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项目法人应当重新提出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可以通过邮寄至项目法人处,对于竣工验收结果,项目法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1个工作日 |
0564-3611027 |
(一)已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建成,满足生产使用要求申请竣工验收的航道建设工程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是主体工程,不得影响工程效果和工程正常运行,投资额不能超过工程总概算的5%; (二)各单位工程和项目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验合格;(三)各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四)主要工艺设备或者设施调试以及联动测试均已完成,主要技术参数达到设计要求;(五)航运枢纽工程阶段验收合格;(六)需要实船适航检验的,已选用设计船型进行了实船适航检验,各项检验指标满足设计要求;(七)工程试运行期满一年,运行情况正常;(八)竣工档案资料齐全,通过专项验收;(九)竣工决算报告已编制完成,并取得国家审计机构或者具有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且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十)工程运行管理部门已落实;(十一)竣工验收工作报告编制完成; (十二)航运枢纽工程以及技术复杂的航道工程,已经竣工验收部门委托的单位初步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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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除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权限范围外的航道工程设计变更核准 |
1.交通行政审批申请表 2.设计变更文件(内容包括该航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拟变更的主要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的合理性论证;设计变更前后相应的勘察、设计图纸;工程量、概算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投资) |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网上申请或直接到六安市金安区皖西大道皋城大厦1楼海事办事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完成申请材料受理工作,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完成审核后,作出决定,出具批复文件。 |
1个工作日 |
0564-3611027 |
申请人必须是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具有建设该项目的资格,并且设计变更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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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除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权限范围外的航道工程初步设计核准 |
1.交通行政审批申请表 2.初步设计文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 |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网上申请或直接到六安市金安区皖西大道皋城大厦海事办事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即办件不需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审核完成后,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复文件。 |
1个工作日 |
0564-3611027 |
申请人必须是该项目的建设单位进行申请,并且初步设计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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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除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权限范围外的航道工程施工图设计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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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行政审批申请表 2.施工图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文件 |
航道工程符合施工图设计审查的,项目法人网上申请或向海事办事大厅综合窗口提出施工图设计审查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提交申请材料。由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建设装备科自受理后,及时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审查单位以及有关专家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对于审查合格的,建设装备科应当自出具航道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复;对于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法人应当按照专家组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通过专家组审查后,经局分管领导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应当在承诺时间内出具航道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复。 |
1个工作日 |
0564-3611027 |
申请人必须是该项目的建设单位进行申请,具有建设该项目的资格,并且施工图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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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港口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变更审批 |
1.交通行政审批申请表 2.设计变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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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工程符合施工图设计审查的,项目法人向海事办事大厅综合窗口提出施工图设计审查申请。由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自受理后,及时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审查单位以及有关专家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对于审查合格的,建设装备科应当自出具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复;对于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法人应当按照专家组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通过专家组审查后,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出具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复。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复可以通过邮寄至项目法人处,对于审查结果,项目法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1个工作日 |
0564-3611027 |
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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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变更审批 |
1.交通行政审批申请表 2.设计变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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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网上申请或直接到海事办事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完成申请材料受理工作,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完成审核后,作出决定,出具批复文件。 |
1个工作日 |
0564-3611027 |
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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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港口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
1.交通行政审批申请表 2.施工图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文件 |
港口工程符合施工图设计审查的,项目法人向海事办事大厅综合窗口提出施工图设计审查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向海事办事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退回并告知理由。海事办事大厅综合窗口自受理后,及时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审查单位以及有关专家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对于审查合格的,建设装备科应当自出具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复;对于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法人应当按照专家组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通过专家组审查后,经局分管领导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建设装备科当在承诺时间内出具港口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复。 |
1个工作日 |
0564-3611027 |
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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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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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行政审批申请表 2.港口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经核准的项目申请书或者备案文件 |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向海事办事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即办件不需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审核完成后,符合条件的,出具批复文件。 |
1个工作日 |
0564-3611027 |
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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