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第二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凯发k8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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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办秘〔2023〕39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六安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第二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六安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
第二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 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 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危险货 物道路运输安全第二轮专项整治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 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背景
2018 年六安市开展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专项整治,共清理 注销实质性挂靠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7 家、挂靠车辆 957 辆。2020年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出台《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 中整治工作的通知》(交安委〔2020〕8 号 ),重新定义了车辆挂靠认定标准,依据新标准,我市再次清理挂靠车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近年来车辆更新业务不规范、统计数据不精准、管理措施不到位等因素,导致异地经营车辆较多、监管难度增大等问题发生。
二、整治工作目标
坚通过专项整治,从源头上减少和消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淘汰机制,打击非法,保护合法,防止垄断,降低风险。完善危险货物充装和装载查验、记录等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及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力争逐年降低车辆台数、彻底清理实质性挂靠,推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健康发展,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三、整治任务及分工
(一)严格核查企业车辆及设备
1.核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周期和频次对所属危 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技术等级评定,车辆是否到经备案且符合相应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是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是否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验不合格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严把车辆年度审验关。针对180日 (含) 以上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年审、检测或维护的,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并在媒体公告。(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核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罐体合法性,确保危险货物 道路运输车辆、罐体属于合法企业生产制造,依法查处非法车辆及罐体。(牵头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协同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
3.核查全市常压 (承压) 车辆罐体生产企业,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
4.核查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数量,全面比对车辆信息,清理系统登记状态不一致的车辆。(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严格核查企业从业人员
5.核查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用工及劳务关系,督促全 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从业 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规范建立劳动关系。(牵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核查专职安全管理员、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及 类别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和教育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是否实行岗前培训考核制度,是否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是否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防御性驾驶技术等专项培训。从严查处违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严格核查企业经营行为
7.核查车辆运营行为。严查无相应资质的车辆运输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等行为;严把新车入户登记关,依规查验车辆质量和外部标识等,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强制报废,监督销毁,每月汇总一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注销情况并抄告相关部门;落实《全市高风险运输企业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长效机制》,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全面核查,对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记满12分未参加学习的车辆驾驶人进行摸排、督促,并抄告相关部门;严厉查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及驾驶人“三超一疲劳”、擅自关闭动态监控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行驶经过六安市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核查,严厉打击企业及人员垄断经营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协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8.依法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和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9.核查企业纳税情况,依法查处全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偷逃税款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0.核查车辆运营手续。加强交通、公安交警、商务等部门间信息比对,严格车辆注销、报废回收证明等材料闭环管理;审核车辆营运手续是否完备,主要包括车辆年检、《道路运输证》 年审、车辆技术等级、车辆使用年限是否符合营运要求;对不合格的车辆,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责令改正;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车辆,依法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审查车辆报废更新合法合规性,对未能提供商务部门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的车辆,一律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对申请报废更新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超过一年期限未更新的,注销其车辆《道路运输证》。加强异地备案管理,重点核查异地经营 (运输线路起讫点均不在企业注册地市域内)累计达 3 个月以上的车辆是否向经营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管。(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1.核查承运人责任险投保情况。重点核查运行车辆是否按 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3〕786 号) 要求足额投保; 投保是否处于有效期。对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责令限期投保;对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许可经营范围。(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2.核查车辆动态监控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安装符合规 定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是否使用通过交通运输部符合性审查且 在省交通运输厅备案的动态监控平台,并接入部、省联网联控监管平台;是否建立专门的监控室并挂牌,配备专职动态监控人员; 是否制定和完善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值班制度、监控记录与台账制度以及与动态监控有关的奖惩制度;是否实行实时监控,对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警示、纠正和处理。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正常显示的车辆,依法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3.核查电子运单使用情况。重点检查车辆运输行驶轨迹记录,对存在车辆运行轨迹但未按要求派发运单的,依据《危险货 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从严查处。(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4.核查车辆行驶证。全面清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挂靠行为,对机动车行驶证所有 (权) 人名称与经营者名称不一致的车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办理变更手续;对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进行核查,使用性质为“货运”的,依法要求其到公安交警部门更正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 (更正为“危化品运输”)。(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严格核查企业停车场地
15.核查企业停车场地产权 (或租赁合同)、经营范围、位置区域、使用面积、安全管理措施等是否符合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期限,限期整改验收。对在整改期 内未按规定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依法吊销企业经营许可证。(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同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严格核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6.重点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等落实情况。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县区交通运输部门上报市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经营许可证。(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方案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同时,要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5月16日至6月30日)
1.企业自查( 2023年5月16日至5月31日 )。各危险货物 运输企业对照《六安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自查情况登记表》开展自查(附件3),逐车、逐人、逐项建立台账。各县区对企业自查问题,要建立安全隐患清单(附件4),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2.集中整治 (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各责任单位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对企业自查情况和清单建立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做到问题隐患全面真实,整改措施精准有效。建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各县区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报废更新初审关口,对挂靠车辆报废更新一律不得签字盖章。坚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异地交叉互查常态化,深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打非治违。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综合运用行业安全执法手段,提升行业严管严控的震慑力。强化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对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依法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23年7月1日至7月30日)
各责任单位在集中整治结束后形成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市专 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验收。
(四)建章立制阶段(常态长效)
1.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通过集中整治,解决影响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确保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到位,确保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不反弹、挂靠行为不反弹。各责任单位认真分析研究整治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总结提炼专项整治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依托市交通运输应急保障中心,建立危险货物运输应急处置救援机制,做好应急车辆、人员、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储备,加强与公安、应急、高速公路管理中心等应急响应预案衔接,加强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确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各类突发事故的及时有效处置。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收集和评价体系,完整记录企业和从业人员各类信用信息,将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与企业质量安全和从业人员个人信用评价相挂钩,加强监管和惩戒;把企业及车辆的违法违规不良行为作为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六安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专 项整治领导小组(附件1),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检查工作机制,畅通部门间信息共享渠道,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在确保行业稳定的前提下,协同高效推进整治工作,着力破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二) 强化跟踪督导。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适时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直相关部门成立督导组包保县区(附件2),每月督导不少于一次。各县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分管负责同志定期调度,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 强化舆论宣传。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期间查处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危险货物道 路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自觉规范从业行为。
(四) 强化信息报送。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以及经验做法,并于2023年7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韦义国;联系电话:0564-3698098
邮箱:weiyiguo0328@qq.com。
附件:1.六安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2.市直部门督导组包保县区名单
3.六安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自查情况登记表
4.六安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清单
附件 1
六安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
第二轮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孙学龙 市政府副市长、一级巡视员
副组长:钱大兴 市政府副秘书长
朱 宏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梅国成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晏剑波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涂蓉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时新 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
张冬阳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家利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许道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性俊 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张冬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主任郑兆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 2
市直部门督导组包保县区名单
第一督导组(包保霍邱县)
牵头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加部门: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
第二督导组(包保金安区)
牵头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参加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第三督导组(包保裕安区)
牵头部门: 市公安局
参加部门: 市税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第四督导组(包保舒城县)
牵头部门: 市应急管理局
参加部门: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
每组由牵头单位处级领导带队,参加部门分别派员参加。
附件 3
六安市危险货物道路
运输企业自查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企业):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车牌号 |
驾驶员 |
押运员 |
经 营地 点 或 备案地 |
行驶证所有 (权) 人名称与经营者 |
动态监控管理情况及问题 |
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及问题 |
车辆维护 管理情况及问题 |
电 子 运 单情 况及问题 |
运输介质情况及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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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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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六安市危险货物道路
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清单
填报单位(县区政府):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车牌号 |
驾驶员 |
押运员 |
经营地点或 备案地 |
运输 介质 |
存在问题 隐患 |
整改措施 |
整改责任人 |
整改 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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