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凯发k8登录入口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交通局发布时间:2023-06-29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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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地方海事处,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巩固港口安全隐患治理“回头看”成果,现将《六安市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六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27日  



六安市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巩固港口安全隐患治理“回头看”成果,扎实开展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港口安全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把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港口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目标,对照《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港口安全类重大风险专项防控措施》和排查整治任务,督促指导港口企业开展全面自查,突出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港口安全生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压紧压实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责任,促进港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排查整治任务

(一)严查港口企业岗位责任落实。

1.严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依法依规督促港口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研究组织开展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对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指导,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位员工。依法依规督促港口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层层谈话,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管理团队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教育谈话,强化企业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并对整治情况至少开展一次检查,做好自查自纠。

2.严查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管理。督促港口企业将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明确被派遣劳动者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严控危险岗位劳务派遣人员职业素质和数量,未经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

3.严查教育培训与考核管理。督促港口企业落实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和相关学历职称要求,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重点加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对港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鼓励港口企业积极组织和参与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类、港口客运类等技术比武、岗位练兵和竞赛活动,通过竞赛和比武练兵,不断提升港口一线从业人员的作业安全意识和技能操作水平。

4.严查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督促港口企业结合自身实际,重点针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泄露、爆炸、火灾等事故场景,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一、二级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演练,三、四级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规范应急预案演练程序,及时评估总结,完善事故处置流程,加强事故应急演练的实战性和实效性,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应急撤离路线和应急处置措施,掌握自救互救能力。

(二)严查港口危险货物监控预警设备设施配备情况。

5.严查港口危险货物罐区监控设备设施。督促港口企业危险货物储罐设施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配备温度、压力、液位等自动监测系统和紧急切断、自动联锁等自动化控制系统。依法依规督促大型油品储罐港口企业有效使用雷电预警、气体检测、视频监控、紧急切断等“四个系统”和安全风险管控平台,提升大型油品储罐区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6.严查港口危险货物仓库监控设备设施。督促港口企业危险货物仓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监测预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配备消防设备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督促港口企业根 据储存危险货物的特性和气候条件,监测库内温度,正确调节控制 库内湿度,对于涉及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三)严查标准规范的落实。

7.严查油气化工码头港口作业安全标准落实。督促油气化工码头对照《港口作业安全要求第1部分:油气化工码头》(gb16994.1-2021),严格落实油气化工码头作业安全要求,加强船岸安全检查,规范填写船岸安全检查表,加强装卸作业全过程监控管理,落实值班值守制度,装卸作业现场设置监护人员,加强作业巡查,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作业。

8.严查油气化工罐区港口作业安全标准落实。督促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对照《港口作业安全要求第2部分:石油化工库区》(gb16994.2-2021)等标准规范要求,完善并落实罐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作业的有关规定,严禁以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严禁对未经清洗置换的储罐和管路进行动火作业。

9.严查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督促港口企业对照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完善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作业过程管理;加强动火等特殊作业人员的岗前教育培训,严禁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照的特殊工种上岗作业。依法依规督促港口企业委托第三方外包服务单位实施动火等特殊作业的,要严格承包商的资质审核,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做好作业交底和现场监护。

10.严查客运(客滚)码头安全管理。督促客运(客滚)码头严格按照《客滚船码头安全技术及管理要求》(gb 16994.3-2021)、《客运码头安全管理基本要求》(jt/t  1293-2019),加强客运(客滚)码头靠泊安全设施、旅客集散通道、安检设施配备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安全适用,加大安检人员的培训力度,从严从实做好上船车辆和人员的安检查危工作,强化旅客上下船、候船期间的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

(四)严查双重预防机制落实。

11.严查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督促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建立健全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明确本单位每一处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开展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辩识、评估,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及时将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向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定期对港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确保其有效、可靠运行。

12.严查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督促港口企业按照《港口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指南》《港口安全类重大风险专项防控措施》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严格落实各项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港口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指南》的要求,定期开展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及时采取有效保障措施,消除区域系统性安全风险。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下旬)。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依据本方案及辖区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有关重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推动各项工作安排尽快落实落细。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持续推进)。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港口企业对照排查整治任务,开展全面自查,根据《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排查判定重大事故隐患,建立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并依法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及时向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三)部门精准执法(持续推进)。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聚焦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港口企业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会同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处加强指导和抽查,对典型重大事故隐患要上报挂牌督办。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各县交通运输局要及时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形成总结报告(含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清单),于2023年12月1日前书面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港航科(联系人:阚琦,电话:电话:0564-3952258,邮箱:1532214531@qq.com)。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要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港口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责任分工,依法分级抓好责任落实,把任务、措施逐项分解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人员。

(二)加强指导服务。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实际健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优势,动员各方专业力量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利用专家问诊、网络授课、“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多种方式,为危险货物港口企业提供针对性指导服务;要督促指导港口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升企业专项整治技术支撑能力。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企业至少开展一次蹲点式安全隐患排查,逐步建立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市地方海事处要会同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要加强指导服务,督促各县区有效开展专项行动。

(三)做好培训宣传。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督促港口企业深入有效开展专项行动;要针对基层一线监管执法人员至少组织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加强专项整治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等业务知识教育。督促港口企业积极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

(四)加强执法查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重点围绕危险货物港口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履职情况、一线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和应急处置能力、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落实执行情况等方面,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加强部门执法联动,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大危险货物谎报瞒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关于依法惩治涉枪支、弹药、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犯罪的意见》,推动行刑衔接,形成震慑。

(五)做好信息报送。请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认真建立专项行动问题清单,于7月1日前各报送1名工作联络人。每月28日前将月度整改进展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港航科。

(联系人:阚琦,电话:0564-3952258,邮箱:153221453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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